綜合所得稅,又稱為所得稅或綜所稅,是針對個人在一定期間內(通常是一年)的全年總所得進行課稅的稅制。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特點和運作方式:
屬地主義:台灣的所得稅採用屬地主義,意味著不論個人的國籍,只要在台灣境內發生所得,都需要依法繳納稅款。這包括工資所得、營利所得、利息、股息、不動產租金等。
淨所得:所得稅的基礎是個人在一年內的淨所得,即總收入扣除法定扣除額後的餘額。法定扣除額可以包括個人基本生活費、家庭支出、特定支出等。
累進稅率:所得稅使用累進稅率,這意味著所得越高,稅率越高。通常會設有不同的所得級距,每個級距對應不同的稅率。所得較高的人需支付更高比例的稅款,以負擔更大的稅負。
減免和扣除:除了法定扣除額外,還有一些其他的減免和扣除項目,如子女教育扣除、健康醫療費用扣除等,這些都能進一步減少應納稅額。
申報和繳稅:個人需要在每年固定的時間內,通常是年度結束後的幾個月內,向國稅局申報個人所得情況,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相應的稅款。
總體而言,綜合所得稅是國家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之一,它按照個人的全年總所得來徵稅,並通過累進稅率和各種減免機制來達到公平和進步性的課稅目的。